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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建立的要素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关系建立的要素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作者:cqzgkj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09:11    浏览量:
劳动关系建立的五大要素
 
 1.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相适合:只有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两者之间才能形成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的定义为: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的条件为:年满16周岁,如果对于特殊的行业如演员,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审批手续的制定。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其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属于从属性的劳动。
 
      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时候,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4.劳动者是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其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而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给劳动者一定的劳动场所,并且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提供相应的报酬。
 
      5.劳动者对于自己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进行经济赔偿,以及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处分。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标准不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在劳动者被跨地区派遣时,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四)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七)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用工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九)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谴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务派遣合同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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